十年品牌·安全自营
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征税(taxation):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要征收地税。地税是美国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通过征收地税,可以调控土地的占用 情况,阻止乱占地、占好地、占大地等行为。在纽约等美国主要城市,随处可以见到一些没人住的破败房屋(称为弃屋),这许多是因为地税太重,业主无力负担而 主动放弃产权的“祖屋”,最后这些土地将被收归国有。有些人继承了祖宗留下的大片土地,如果这些土地卖不出去,而且这些人的收入又不富有的话,最后也往往 是因付不起地税,而不得不放弃产权,这些土地最终将变成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土地。地税一般归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用于教育开支,一个社区的教育质量是决定地 税高低的主权因素之一。
警察权(police power):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警察权力一般是指政府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土地利用进行管制。警察权力通过法律体现,主要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法规、建筑法规、租赁法规等。
强 制征用(Eminent domain): 当为了公众利益征用土地时,在与业主谈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征用,强制征用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法庭裁定土地征用确是为了公 众利益,二是业主得到了合理补偿,三是已有足够的法律程序保护业主的权益。
承受无人继承不动产的权利(Escheat):当房地产所有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而且未留下处置房地产的遗嘱,那么不动产将归政府所有。
(二)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
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规划和规划法规来实现的。主要的规划建筑法规有:
总体规划(master plan):总体规划由市或县一级政府制定,主要规划一个地区的发展目标,协调社会、经济、环境等关系。
分区条例(Zoning ordinance):分区条例即法定图则,是总体规划的法律化,总体规划通过分区条例发生法律效力。分区条例规定了一个地区土地的用途、地块大小、建筑的类型、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离道路的距离等。
建筑法典(Building Codes):建筑法典主要规定建筑的标准和准则,如建筑材料要求、卫生设施、配电设施、防火标准等等。根据建筑法典的要求,新建建筑或改建原有建筑都必 须获得《建筑许可证》方可施工,新建的建筑物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获得《占用证》(certificate of occupancy),改建的建筑物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则获发《合格证》(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地块划分规则(subdivision regulations):地块划分规则主要是控制住宅用地的划分。因为美国的家庭住宅一般都是一户一幢的,每一户都单独占一块地,因此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地块如何划分,以确保小区环境优美、生活安全舒适。地块划分规则主要规定地块的大小、分布、坡度、街道的宽度、建筑退红线要求、市政设施的安装、公共用地 的面积等等。
除了规划法规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外,环境保护法律也对土地利用有严格的约束。
除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外,私人业主和土地分割商等在转让土地时往往也设定一些对土地用途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 件一般用契约的形式规定,如“在这块地上不能建设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英尺的住宅”等。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土地用途的限制契约都到登记机关登记,对今 后的后续受让人都有约束力。
通过对美国房地产业的考察,笔者认为美国房地产业具有如下特点:
(一)、房地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
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整体经济发展比较协调,这在上面的数据中已体现出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房地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强,投资决策科学,对经济发展与房地 产业的关系把握得比较准确。投资者在决定房地产投资的每一项决策之前,往往要作大量的分析研究,从人口增长、就业情况、供求关系、投资机会等等作大量的研 究,有时研究时间跨度前后十年,对前十年的情况和后十年的预测都要仔细研究,然后在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投资数学模型,进行模拟的资金流量检验。因此,美国 房地产虽然也有周期性波动,但涨跌幅较小,很少有象日本、香港那样的大起大落。
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还体现在对住宅购买力的分析方面。由于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的按揭标准规定,确定个人购房按揭还款能力的指标是 “28-36”----即借款人每月的供款额一般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28%,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债务(如供车等),则供楼款加其他债务支出不能超过家庭月 收入的36%,如果超过此限,那么就被认为是住房负担过重,买房者应该另外选择较便宜的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根据这个指标,结合对民众收入的调查,对住宅价 格进行定位,就可以较好地保证所建设的房屋与民众购买力相协调。
(二)商业房地产以租赁作为主要经营方式
美国象商场、办公 楼、工厂等商业房地产主要以租赁为主要经营方式,虽然有买卖,但比例比较小,而且买卖往往是整幢转让,受让者再分租,分割出售的很少见。房地产以租赁为主 要经营方式,有如下优点:有利于房地产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可以减少了公共部分产权分割带来的许多麻项;有利于租户盘活资金,资金不会被套在房地产上,且 进退容易;有利于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房地产租赁经营的另一个好处是,提高房地产市场分析的“效率性”,由于房地产租金水平能比较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 供求关系以及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租赁经营将使房地产价格的透明度增加,收集信息的效率提高,克服了房地产售价的易变和不可捉摸性。经济学家认为正常的房地 产市场,从投资角度来看,某一房地产是否值得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产生租金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房地产经济的理论、估价方法等一般都是建立在租金 分析的基础上的,而比较少用售价来分析。
(三)房地产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
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美国房地产行业也体现了这一特色。美国房地产行业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土地开发商、建设商、中介经纪商、保险商、 抵押服务等机构。土地开发商负责土地开发,地块划分商(Subdivider), 负责地块的规划设计,中介经纪负责市场销售策划,保险机构负担灾害风险、抵押信用风险、产权保险风险,抵押服务则负责抵押贷款的后续管理。由于分工细,每 一市场参与者都对本行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而且实力雄厚,往往都是跨州、甚至跨国的集团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上规模、上档次,房地产管理也上档次、高效率。 例如,美国最大的写字楼投资者之一 -----“写字楼投资信托基金公司(Equity Office Properties Trust)”拥有287幢写字楼,总面积760万平方米,分布在26个州。
美国房地产投资的专业化还体现在用房的不建房,建房管房的不用房方面,例如大型商业中心,一般都是由大型房地产公司(或基金)开发并持有产权,然后由商家租赁经营。
(四)房地产贷款结构以消费市场为主
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以消费市场为主,主要是为个人买房提供资金。1998年上半年统计,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总额占房地产全部抵押贷款总额的76%,如果加 上多户型住宅,则比例高达82.4%。其它贷款包括开发贷款、建设贷款、商业楼贷款、农场贷款等等加起来才占17.6%。这种贷款结构的理由很简单:只有 购房者买得起,开发的商品房才能卖得出去。商品房卖得出去,房地产开发商有了资金,就等于支持了开发商。相反,如果把钱贷给开发商,购房者没有资金支持, 只能是房越建越多,积压越来越多,结果只能是房地产公司经营困难,金融机构的烂账坏账越来越多,最后危及金融市场的安全。另外,贷款流向开发市场的结果也 可能会使没有资金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玩空手套进入房地产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实践证明,美国的这种贷款结构是非常合理的,这也是抵押证券化的基 石。
(五)有健全的房地产保险制度
保险业在美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房地产市场的运作靠保险业来分散和避免风险。有关房地产的保险包括自然灾害 方面的保险、建筑期保险、抵押信用担保、抵押证券发行担保、产权保险等方方面面。健全的保险制度分散了房地产投资风险,使房地产投资、买卖、房地产抵押等 安全可靠,房地产成为一项收益稳定,风险有保障的投资工具。
(六)集约用地,土地利用效率高
虽然美国地大物博,人口密度不高,但是美国在土地利用方面充分显示出经济家的精打细想,充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率很高。美国的城 市用地的开发比较注重内部挖潜,而不追求外延扩展,除住宅建设按美国人的习惯一般一户一幢外,商业房地产则集中在市中心区,全都是高楼大厦,然后在市中心 周围留足充分的绿化用地、休闲用地,使城市既环境优美,又生机勃勃。如纽约市,是世界经济中心城市,全市面积645平方公里,但商业用地(写字楼、商场、 酒店、车库等用地),只占30.37平方公里,比例不到5%,在这块比例不大的土地上,提供了176万就业岗位,而工业用地也只有58.32平方公里,比 例不到10%。
表二、纽约市土地利用情况表